私募基金涉刑民交叉案件法理及实务研究
一、刑民交叉问题审理程序背后的法理分析
刑民交叉审理方式包括两类:刑事吸收民事和刑民分开审理。
具体而言,刑民分开审理方式又可分为:先刑后民、先民后刑、刑民并行。
区分上述四种审理方式的根本标准是: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是否涉及“同一事实”,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涉及“同一事实”的,原则上应通过刑事诉讼方式解决,刑事程序吸收民事程序;不属“同一事实”的,刑事和民事案件分别审理。在刑事民事分开审理的案件中,如民事案件必须以相关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,民事案件中止审理即“先刑后民”,如民事案件不需要以刑事案件审理为依据且涉及银行卡纠纷、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,可“先民后刑”,不属于银行卡纠纷、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且不需要以刑事案件审理为依据的,“刑民并行”。